作者:文轩阳
一个三线城市的城建局科长,利用职务便利成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向前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企业索取钱财,在短短6年时间内非法敛财5000余万元。17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一审宣判。(1月18日网易新闻)
短短的六年时间,侯福才就非法敛财5000余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借权敛财案例,罪犯利用手中的职权疯狂作案,一切行事均是为了自己的腰包能够迅速鼓起来。那么,侯福才以权谋私能够屡屡得逞,他又钻了制度的哪些漏洞呢?
从其“敛财路线图”来看,侯福才巧立名目在渭南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须知上增加了业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约保函这一条,为自己私下敛财提供了“源头”,凭着所谓的“合法”规定小小科长就大肆向企业索取钱财。不难看出,侯福才“巧立名目”乱收费,这是他顺利达到借权敛财目的的主要手段。
我们相信,相关监督部门对城建局是否乱收费进行过督查。然而,督查的不落实,让侯福才继续疯狂作案成了现实。为此,相关监督部门必须认真梳理督查流程,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才能有效防止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笔者以为,督查不能只重资料建设,只重表面文字,因为这些都有弄虚作假的可能,要让督查落实到位,关键还是要深入基层。督查组可以对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督查,据此了解办理流程是否合法,收费是否合规。只有建立与督查相关的倒查机制,才能有效遏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他人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