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是党和人民对政法机关最基本的要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各级政法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特别是在去年紧紧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机遇,查摆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严禁执法不严,严防司法不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确保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1月18日 人民日报)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我们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者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是一个整体,应该全面贯彻。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一方面,要推行人性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决不能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那一套;另一方面,对违法行为也要严格依法处理,如果不严格执法,执法司法公信力也难以建立起来。我们强调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也是要追究责任的。
作者: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