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裸官”升迁机会,不给权力留“后路”

作者:颜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该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1月16日 南方都市报)

“裸官”这个词几乎成为了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词汇,这种“热”突显的百姓对于干部贪污腐败之后还能逃之夭夭的愤怒,也表现出了我国法律法规在制约这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做官现象的薄弱之处。国家和政府早就注意到了裸官的危害,相继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旨在为“裸官”穿上约束的“衣裳”,杜绝“裸”着做官的行为,但是这些制度似乎都没有取得根本的成效,“裸官”们都能找到适应生存的“缝隙”,而现在国家印发的《干部任用条例》首次明确的提出了“裸官不得提拔”,从源头上掐断了干部成为“裸官”的可能性,我们似乎能够预见“裸官”这一热门词将在不久的将来退出历史舞台。

众所周知,“裸官”指的是家属都在国外的官员,而这些官员的官位往往都不会低,他们站在一定的高度大肆的收受巨额好处,然后悄无声息的转移到国外,继续堂而皇之的做着“清官”,这些穿着隐形衣的丑恶“蛀虫行为”也并不是万无一失,可是一旦东窗事发,他们可以了无牵挂的奔向国外,而且就算被捕,贪得的钱财也够家人继续在国外逍遥自在。这一连串的设想似乎为“裸官”铺好了后路,也不断壮大了他们的胆子,“裸官”作风问题持续亮着红灯。

当然,“裸官”也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对此国家也并没有闲着,各种禁“裸”措施相继出台,比如加强“裸官”管理,及时上报各种情况;制定对于现有“裸官”的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措施都是想为“裸官”穿起衣服。而如今不提拔裸官这一举措,是不给“裸官”升迁的机会,限制住“心怀不轨”的敛财升迁,让晋升的干部想“裸”也“裸”不成,更好保证公权力的洁净与安全。

如果说以前的种种举措是在“裸官”的后路上设防,那么“裸官不得提拔”就是一刀切断了这条后路,粉碎了有些干部想要成为“裸官”的念头。家属移居国外,这确实是人身自由,国家无权干涉,但是留在国内的干部,其任用与提拔都是国家法律法规说了算,没有了提拔的可能性,权力的“后路”也将没有任何意义,同时也肃清了干部队伍中有想当“裸官”的一部分,留下的都是“衣帽”整齐、清清白白的干部。

不给干部做“裸官”的机会,不给“裸官”升迁的机会,这是整顿干部作风的重要一步,但是这一步并不是一劳永逸,想要更好的转变干部作风,清廉防腐、阳光办公才是重点,在制约“裸官”的条例配合下,把为官的方方面面置于民主法治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才能让干部队伍更加纯洁,权力运用更加得当,获得群众更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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