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是“裸官”,何以见“德”?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新《条例》中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1月16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俗称“裸官”。“裸官”一词出现并不久远,至2008年时方被提出并流行。它的出现,说明了个别官员在规避贪腐风险上的意识大大增强,当自己在身居要职、大权在握之时,将亲人和资产移民海外,贪腐起来就少了后顾之忧,一有风吹草动,立马“远走高飞”,既跑得了“和尚”,也跑得了“庙”。

“裸官”的出现,暴露出我们许多地方选拔任用官员时对“德”的考量还有待商榷。虽然“裸官”并非等同于贪官,但多年来,令人瞠目结舌的贪腐实例和“裸官”们前赴后继的落马表明:“裸官”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二者不只有一字之差,也只有一步之遥。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情操,其才会发挥积极和正面的作用,才能够服务社会、造福百姓。

即是“裸官”,何以见“德”? 将家人外送、将资产转移、腐败后逃之夭夭?这不见“德”;不愿将自己的所有留在祖国、不愿与人民“同甘苦共患难”?也不见“德”;当官不为民办事,反而欺上瞒下、谋取私利?更不见“德”。那么,何以见“德”?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裸官”也见“德”,笔者认为:既然“裸”就“一裸到底”。裸什么、怎么裸?一是“裸身份”,公开各地、各部门的“裸官名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些确有合理原因而家庭在国外的,不妨身正不怕影子斜;至于那些非正常原因成为或打算成为裸官者,就要做好接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准备;二是“裸财产”,公开每名官员及亲属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让官员的每一分钱说得清来龙去脉,这样既能形成威慑,也能及时发现问题;三是“裸行为”,公开所有“裸官”的公务行为,让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之下,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简言之就是把为官的方方面面置于阳光之下,置于民主法治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既“一裸到底”。

作者: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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