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来源:人民日报)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七大原则中增加了“以德为先”。平心而论,德才兼备之人固然可嘉,有德无才之人尚可培养,有才无德之人危害甚大。笔者认为,只有看重为官之德,才能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德”是领导者实施领导工作的基本保证,同等能力又处在同一职位上的人,由于品德秉性的差异,实施领导的成效则大不一样。有好的德行,七分的权力能运用到十分;德行较差,十分的权力也只能用到七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用通俗点的话说,就是对一个干部的评判,既要看其有没有本事,更要看思想政治品德是否过硬,但后者是干部选拔标准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修身”和“齐家”放在第一和第二位,就是这个道理。“德”并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也不只是几句原则性的话,而是与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现密切相关的,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范仲淹《岳阳楼记》中“处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对古代帝制统治时期干部“德”的高度概括和生动描述。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我们能记住的官员有哪些呢?陶渊明、魏征、包公、海瑞等等,这些人哪一个不是因为其体现了当时社会的“德”而被我们记住的呢?当然,还有另一些人也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人物,如:赵高、秦桧、和珅等,他们被我们记住是因为他们的“德”太差,是加强“德”的建设的反面教材。
作为领导干部,好的德行外化在工作中才会发挥积极和正面的作用,才能够服务社会、造福百姓。因此,在德才兼备这一标准中,“德”具有主导和根本意义,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增加的“以德为先”竖起了干部考核新的风向标。
作者: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