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承诺书》的背后 需要法律法规作支撑

作者:伍淼

记者12日从四川省委组织部获悉:该省今年第一批100多名新提拔省管干部在岗前培训期间集体签订了《新提拔省管干部任职承诺书》。此举标志着四川省正式推行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制度。(2014年01月13日  人民日报)

新提拔干部签订《任职承诺书》,旨在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从任职源头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任职承诺书》是四川开启干部任用的一个先河,填补了干部任用的一项空白,是在管理干部上的一个创新和探索,值得肯定,但《任职承诺书》只是一种承诺,不具备强大的震慑力,任然需要法律制度作支撑。

《任职承诺书》虽然不惧法律效力和威慑力,但从很大程度上能够在新任干部思想上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在自己的头脑中形成一道无形的“法网”。《任职承诺书》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具体包括共性履职目标和个性履职目标两部分承诺内容,着力强化新提拔干部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履职意识、纪律意识等5个意识;新提拔省管干部共性履职目标中设置了“信念坚定、忠诚干事”“为民服务、倾情干事”“勤政务实、踏实干事”“敢于担当、认真干事”“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等5项内容;个性履职目标中要求每名新提拔省管干部结合新任岗位、职责分工,在工作目标任务、自我努力方向两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对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由省委组织部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一份交省纪委,一份交所在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一份由干部个人留存。

《任职承诺书》不是制度,更不是法律,它需要有严格的管理监督作保证。明知贩毒是犯罪,但有人要去做,知道杀人就要偿命,但也有人去行凶,党内腐败领导干部曾经谁又没有站在党旗下庄严地承诺过,但是在现实利益的诱惑下,干着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将曾经承诺的勤政廉洁抛到脑后大有人在。《任职承诺书》不是万能的,我们需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通过民主生活会、广大群众的监督、制度的约束等途径,加强对新提拔省管干部履诺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新提拔省管干部跟踪考察和年度考核等形式,对新提拔省管干部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新提拔省管干部履职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参考。对发现有违诺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履行情况,将作为干部管理监督和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任职承诺书》的确是管理约束干部行为的一种创新,是值得推崇的,但是不可过分倚重,要从根本上约束干部的行为,还得从法律法规上下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让干部不能也不敢“出轨”,这才是我们防腐、反腐、治腐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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