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月13日至15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1月15日 新华网)
近年来,一些身份、地位敏感的官员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负责人潜逃出境或滞留境外不归的案件,不时出现在网络、媒体的新闻中,“贪官外逃”已经成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
但在10年前,官员外逃情况却是罕被报道。比如,曾任中国电力公司总经理、云南省委书记的高严,早在2002年已外逃到澳大利亚,传闻却一直捂着未得到官方证实,直到8年后才被正式确认。
与“贪官外逃”相伴的是“资金外逃”。“捞了就跑,跑了就了”,一度成为贪官外逃的真实写照。有的利用子女到国外留学或申请办理投资移民等方式,将赃款转移到境外;有的利用在境外开设的分公司或以开展境外业务的名义,将赃款转移境外或在境外直接截留、侵吞;有的收受贿赂时,直接授意行贿人将贿款存入在境外开设的账户;还有的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把赃款化整为零随身携带出境等等。
无论是资金转移,还是贪官个人外逃,大多都不是短期或偶然作案后的仓促出逃,而是长期预谋、早有计划。贪官在外逃之前,都会着手把资金、家人等转移到境外,办理好自己的出境证件等等。
因此,笔者认为,整治贪官外逃除了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外,还要防患于未然。从严格执行官员个人及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裸官”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官员办理和使用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制度、完善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不定期审计制度等,用各项制度规定来筑牢防止贪官外逃的“篱笆”。
作者: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