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雨竹
昨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等走进中国江苏网,介绍了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接受公众控告、申诉和举报等相关职能,并在线回应网友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其中提到,检察机关鼓励公民举报腐败分子,但举报时最好秘密进行,保守举报秘密,不要多头举报,以防增加流转环节,造成泄密进而影响查办。据了解,去年各级检察院共发放举报奖金77万余元。(1月15日 网易网)
公民的很多举报与职务犯罪有关,举报一些腐败官员。举报时最好秘密进行,以免泄密后,被举报人毁灭证据、藏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给检察机关查办带来困难。同时保守举报秘密。公民举报后,不要随便和他人谈论举报情况,以防造成不利后果。
针对官员的腐败,广大群众都积极投身于其中。据调查,80%的职务犯罪是通过举报发现的。可以说,群众举报是反腐工作的一大利器,在反腐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打击腐败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一系列被群众举报的官员得以查处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群众举报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得一些腐败分子望而生畏。
而现在,专家提出举报需秘密进行,这无疑是对举报者如何举报就增加难度。而为何提出举报腐败秘密进行,又是否怕在举报官员后,群众会受到打击报复呢?这是不是表示现如今举报人被举报后受到打击报复相当普遍呢?秘密进行又是否给群众加了一道保护屏障呢?而真正做到秘密进行举报,腐败分子真正会得到有力的查处吗?
然而秘密举报同时又有很多问题。一些群众在举报官员腐败之时,秘密进行就容易造成官官相护,互相包庇的情况,最后导致举报不了了之。如今是网络时代,信息畅通的时代。从很多的实际案例中就可以看出,群众在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举报官员数年都音信全无,很多相关部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举报到上级的信访件经过层层转递,终于极容易落入被举报人手中,这无疑是给举报人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似乎现在的举报不搞得满城风雨、人尽皆知相关部门是不会引起重视的,一旦将举报人放上网络。这种的举报才会得到真正的调查处理,最后结果才会公诸于众。可见公开举报实际效果要好得很多。
笔者认为,如若真像专家所说,将举报腐败秘密进行,就必须形成一系列查处被举报人的相应制度,才不会让群众的举报变成徒劳。做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要以求真务实精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强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