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飞君
年关临近,在黑龙江省庆安县打工的350多名农民工因无法拿到上千万元被拖欠的工资款而无法返乡过年。他们拿着按有红手印的联名讨薪材料,不断到县政府等部门讨要属于他们的工资款。(1月15日 新华网)
众所周知,为保护农民工权益,我国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4年出台的《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也就是开发商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是,庆安县当地的监管部门却无视农民利益,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上玩“花样”、使当事企业逃避监管;而主管理部门更是违规定发放施工许可证,将农民工的利益置于末端。
据报道称,庆安县润泽园小区的开发商黑龙江省龙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庆安分公司并未足额交纳工资保障金,其总工程价款为9977万元,按3%的比例,应交299.31万元工资保障金,但实际只交了22万元,不足应交额的十分之一。即使启动支付程序,22万元保障金相对于千万元工资款也是杯水车薪。
面对如此后果,笔者不禁试问,如果庆安县政府部门严格执法,要求开发商缴足保障金,在发生拖欠后就可以用保障金给农民工发工资,就不会出现如今的“一条艰难讨薪路 多少民工辛酸泪”。所以,说到底还是庆安县监管部门没有严格执法,甚至变花样的帮助开发商逃避监管,为拖欠埋下了隐患,最终导致农民工自己成为了“拖欠民工工资”这个悲哀话题的“买单者”。为此,我们重项目建设、轻市场规范、轻民工利益的政府部门难辞其咎。
最后,笔者希望国家和政府早日规范建筑市场,加大整治力度;各级职能部门只有真正履行起职责,少喊口号,多加监管;各级建筑企业积极配合,直到“清欠”这个词语永远成为历史,方能还弱势群体一个合理、公平的生存空间。只有这样,保护农民工权益才不会只是一句空话,和谐社会的梦想才会终将实现。(方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