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轩阳:人大主席酒驾撞人被拘告诫了啥?

作者:文轩阳

据通报,1月8日晚7时许,绩溪县华阳镇人大主席黄义新(副县级)饮酒后驾驶单位车辆返家途中,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轻型货车驾驶员余某及其子受伤。事故发生后,黄义新弃车逃离现场,但于1月9日凌晨零时50分到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自首。(1月14日中国日报网)

不管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干部都应严于律己,以身示范,为公众树立榜样。而作为人大主席的黄义新不仅仅是干部当中的一员,更是人大代表中的一员。众所周知,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是人民的代言人,当然更应加强自身修养,彰显一身正气,树立正直的代表形象,才能成为人民心目中的代言人。

但从黄义新酒驾撞人之事来看,完全与其干部和人大代表的身份格格不入。事故发生后,黄义新弃车逃离现场,从小处上看,有损其官德;从大处着眼,有损其干部和人大代表形象;从性质上看,更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总之,其身份与行为的巨大反差,不仅仅给受害者造成了心灵上的创伤,金钱上的损失,更是严重损坏了干部和人大代表的形象。为正风肃纪,当地执法机关果断出击,将黄义新行政拘留7天,其人大代表资格也被停止。

黄义新落到如今这个结局,这对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是一个警示。它告诫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当遵纪守法,切不可与法律为敌。就算自己犯下错误,也应勇于承担责任。哪怕因此而负上相应责任,这也是党员干部公正无私的表现。它不仅不会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其实事求是勇于担责的精神反而会受到广大公众的啧啧称赞。党员干部就应具备这种担当精神,这是时代赋予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党员干部应将之牢牢记在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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