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间的干部意识去哪儿了?

据通报,1月8日晚7时许,绩溪县华阳镇人大主席黄义新(副县级)饮酒后驾驶单位车辆返家途中,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轻型货车驾驶员余某及其子受伤。事故发生后,黄义新弃车逃离现场,但于1月9日凌晨零时50分到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自首。(中国新闻网,1月14日)

报道称,黄主席已经被免去县人大代表的资格,同时他将面临的是7天的行政拘留。接下来还有本次交通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办结,等待黄主席的不仅仅是法律的严惩,肯定还有党性的鞭策和良心的责备。

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晚上7时许,看似属于个人的休息时间,但是无论是上班还是下班,干部的身份却从来没有被剥离过。作为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自律意识、拥护法律的义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行为去哪儿了?

黄主席,细数一下,你一共犯了5个错。其一,作为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是对你自己的生命的极不负责的行为,对自己的生命都不负责,老百姓的生命能让你负责吗?其二,作为公民,酒驾在新的“交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界定,这是犯法行为,党员干部带头以身试法,你觉得不该严惩吗?其三,作为公务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哪怕是过路的,也应该去查看一下伤员情况,而作为当事人居然看都不看一眼,见义勇为意识只是说说而已吗?其四,作为党员干部,肇事逃逸是极不负责的行为,是漠视生命的行为,何况是老百姓的生命,你不该反省一下吗?其五,作为人大代表,你数罪并驱,这样的代表真能代表人民吗?

在八项规定和作风整顿的关键时期,黄主席可谓是“冲在了最前面”。在新“交法”颁布后,黄主席是不是还有点不熟悉里面的条款?不但是党员干部,还是领导,需要的是为下级干部安排部署工作,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黄主席身居要位就更应该做好表率,带个好头。

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在上班时间要为人民服好务,下班时间要规范好自身行为。

作者: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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