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星
“一名县里干部长期包养情妇,一年开房80多次,而且有时是在工作上班期间开房。”这是温州市委书记陈一新13日在温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作报告时愤然披露的。此事即在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中国独家报道)
官员与异性发展出超出法律与道德允许之外的事例不胜枚举。近来几起曝光的“开房门”就特别具有吸引眼球的效应,如沈阳市卫生局局长与妇婴医院院长开房事件、广东湛江国资委副主任和女下属开房事件、湖北省高院庭长与女律师开房事件,湖南宁远国税局官员因与情妇开房事件、而温州的一名县里干部长期包养情妇、一年开房80多次且有时是在工作上班期间开房将“开房门”事件推到了风口浪尖。
在中央八项规定、整肃“四风”的三令五申之下,为何总有官员铤而走险,置家庭、事业和个人名誉等于不顾,被色情迷糊了双眼,干下天理不容的如此勾当,不仅败坏了党纪国法,更是一次又一次地挑战着公众的神经。不说你开房消费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不说你开房对不起你的家人朋友、断送了自己的事业。官员犯下这种见不得人的事为何总是不断出现,这引人深思。
犯事官员除了本身道德严重败坏、维护政府和公务形象的意识淡薄之外,笔者认为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是最重要的原因。如温州的这位县级干部,既然有人已经统计出其每年开房达80多次,且有时是在上班期间开房的记录,为什么没有早点把事情捅出来,以至造成如此恶果。当然也不排除事发后才进行统计的可能。不得不说,是制度对官员的某些行为的约束力度不够,给了某些官员“打擦边球”的机会。对于此些问题官员,要加大对其在党政、物质和精神上的处罚,同时还要针对具体问题及其悔罪表现对其进行引导教育。一言以蔽之,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要多管齐下,要将权力置于制度的“牢笼”之中,使其得不偿失,用好制度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