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雄腐败,“苍蝇”不比“老虎”瘦

2013年10月2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 深圳市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受贿折合人民币近两千万元,判处无期徒刑 。(112日焦点访谈)

刘少雄原来是基层单位的“一把手”,从目前中国的官位排列上来说,还算不上位高权重,但是其实确实权力非常大。随着城市化发展,过去的村子改公司,乡镇也就成了今天的街道。在深圳市沙井街道,土地使用、城镇建设等等与街道党政“一把手”决策息息相关,于是许多企业和商人就在他们身上下功夫。

刘少雄先把一块原本是修建市民公园的地皮擅自改变用途,为的就是200万元的红包,;

之后又把一块市中心的地皮换成了一块偏僻的海边地皮,还美其名曰:以小换大,赚了!

真的是赚了吗?恐怕是刘少雄自己的腰包鼓了吧,到底得到了多少好处,估计只有他自己才清楚了。最后刘少雄合计受贿两千万元。

在我们的潜意识里,能受贿到这么多的,都是位高权重的“老虎”,通过刘少雄这个例子,就暴露出基层单位“一把手”权力过大却缺乏监督的问题。

作为基层党政的一把手,他手中可支配的资源是很丰富的,往往人、财、物都能够管得到 ,坐在地方上的第一把交椅,有了权力,在地方上可以呼风唤雨,就逐步得意忘形,忘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职责与使命。这个时候街道一级机构设置也不完善,无法形成对街道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在这两种“天时地利”的条件下,基层党政一把手逐步滑入犯罪的深渊,背弃了自己信仰。

说到这儿,就不得不说现在党中央从上到下都在施行的“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科学分解、合理设置基层单位“一把手”的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廉政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打到招呼早提醒,促使基层单位“一把手”自警、自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有效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仅仅依靠外部的约束也只能起到治标不治本的作用,笔者觉得,只有通过内在的修养,自觉抵制腐败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笔者呼吁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的间隙,请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肩上的重任,不断学习,提高内在的修养与抵抗力,自觉抵制腐败,才能与外部约束条件一起彻底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作者:元之木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