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实效,警惕干部述廉流于形式

在我国干部序列中,“一把手”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权力结构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其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直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监督工作最难破解的难题。(114  人民网)

近年来,各地各单位“一把手”在年度考核会上,都会对一年来的工作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一些地方,也把述廉工作独立出来,进行专项述廉。

述廉,本是在新形势下发扬党内民主、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对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建设勤政廉政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不少地方的述廉工作仅流于形式,述廉内容不仅由述廉本人决定、其真实性也无从考察。虽然各地述廉工作的相关制度也有,但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督力度,使得制度“踩空”。

防止制度“踩空”,首先在制度制定时就要注重实效,强化制约和监督权力,突出针对性。各地纪检部门应将腐败易发多发环节和关键领域纳入述职必须内容,如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领导干部利用人事权、审批权、管理权谋取私利,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中串标、围标、虚假招标等情况。

湖南省将干部述廉内容具体到公务用车、财产、住房、子女就业、投资经营等20多项,并从一方陈述引入双方互动、增加其他与会人员向述廉对象提问的环节,使述廉工作从形式走向实效。

笔者认为,各地纪检部门应借鉴湖南省的创新举措,结合各地实际,健全制度、扎实开展述廉工作。但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不能照搬照抄、脱离实际,要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才能促进制度在实践中发挥最佳效能。

作者: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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