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冤案无罪获释:不能让维稳践踏了人权

昨天,安徽亳州蒙城县代克民、李保春、李超3人被法院宣告无罪。8年前,他们被警方逮捕,被控是该县12年前的一起致3死2重伤灭门案的犯罪嫌疑人。3人曾3次被亳州中院判处极刑,均被安徽高院发回重审,这是亳州中院第4次宣判。虽然法院判决无罪,但他们并未能立即回家,而是被当地政府安排到外地“疗养”。(1月11日  《京华时报》)

8年前的案子,3次被判处极刑,3次被发回重审,第4次终改判无罪,沉冤昭雪。

8年时间,漫长又疲惫,亲人离世却不得送终,家人多次上访和门卫都已熟络,如今终于盼来柳暗花明,本想着“一大家子人好好吃顿饭后,陪父亲一起去奶奶坟头上坟,给奶奶磕个头,之后陪父亲到外地旅游,散散心”,事实上却还似犯人般被带上车,有专人看管,去往没有任何人告知的目的地。

姑且不论这案件审判过程中有罪或无罪的是非曲折,单就当地政府各种“小心翼翼”的态度,就着实让人心寒。

当地政府说,因为找不到被害人的儿子,担心有过激事件发生,所以派“保镖”防意外。是吗?12年前,一家人3死2重伤,曾经为认定为凶手的人如今无罪释放,被害人家属的心情的确可以理解。可是,为了防止被害人家属有“过激行为”,就必须“如影随形”地看管起被告人家属吗?就必须“里三层外三层”如临大敌般戒备起宣判法院吗?就有权力要求当事人不能接受媒体采访吗?

或许,当地政府的确有防意外的考虑,但如此“大费周章”,又是防记者又是防当事人,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稳。担心媒体报道引来大众围观,担心被告人被释放后发布“不当”言论采取“不当措施”,担心社会“声浪滔滔”而给某些为官者或者某些政绩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出法院就立即以身体不好为由被带上车送到外地“疗养”。

不过,那到底是真的疗养,还是另一种方式的囚禁,就没人知道了。

中国的冤假错案并不鲜见,但笔者认为,只要能够真相大白,当事人可以沉冤昭雪,就终归是种进步。解决群众的杂难困苦,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对于重获自由的冤狱者,政府更应该想办法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帮助其以后如何更好地生活,而不是为了某些影响而再次践踏人权,将人囚禁。如此,还谈何“以人为本”?

而对于被害人家属,与其安排大量人力物力防意外,不如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加强责任追究,将真正的凶手绳之以法,这样,才是给被害人,及家属,及社会大众,最好的交待。

 作者: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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