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轩阳:安监办负责人岂能无责?

作者:文轩阳

按照规定,高压线下不得堆放物品。但在新郑市郭店镇鄢陵府村西头,有个搅拌站把5米多高的石子堆放在10千伏高压线下,2013年11月3日,该镇安监办获悉此事后,只是下了一个“整改指令书”,并未督促“整改”,6天后,19岁青年郭某在石子堆上被电身亡。(1月10日网易新闻)

石子堆在了不该堆的地方,最终酿成了郭某触电身亡的悲惨结局。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消失,让人心痛之余更应引起安监办负责人的反思。然而,安监办负责人冷漠的话语却给死者家属浇了一个透心凉,“我没有执法证,我的职责就是督促整改,对于我来说,我只要监管到位,1天死100人都不关我的事。”

真的不管安监办负责人的事吗?否也,只要监督到位,那又怎能发生1天死100人之事?如果真的发生了1天死100人之事,那肯定是监督不到位,安监办负责人岂能逃脱干系?

郭某之死安监办负责人尽到监督的责任了吗?显然没有!面对搅拌站高压线下堆石子的安全隐患,安监办负责人冯某的一纸整改令下发之后就再也没有下文。而冯某则认为,自己已尽到监督之责,因为安监办只有督促整改权,没有执法权,搅拌站不整改能耐他何?

其实,这是冯某的强词夺理,安监办固然没有执法权,在搅拌站拒绝整改的情况下,却有责任和义务向有执法权的部门反映此事,大家共同协作督促搅拌站做好整改工作。如果安监办尽到了督促整改的责任和义务,郭某又怎能命归黄泉?

因而,冯某所谓的“监管到位”只是形式上而已,并没有将监管落到实处,作为安监办的负责人,冯某当然应付相应责任。冯某的责任意识让人感到非常可怕,这不得不让公众担心。为此,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从此事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官员的责任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让监管落到实处,这才是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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