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小舟
近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一处山体滑坡灾害,牵出该县交通系统渎职案件1件2人、贪贿案件7件8人。2013年12月30日,记者致电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彭颂东说:“一审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县交通局原副局长李晓华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向其行贿的工程项目原经理彭忠民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四个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新华网 1月9日)
自中央反腐新政推行以来,大大小小的官员因为违纪违法被查,各类贪腐案件通过网络曝光、群众举报、纪委调查等路径得到了查办。同时,贪腐案件的各类“隐身衣”也被深入揭开,此次长阳县交通系统渎职案件中窝藏的贪污案,让人深感震怒,震怒公共工程中的“硕鼠”如此之多;也让人拍手称幸,庆幸案中案能很快揭发出来,没有让贪腐官员逍遥法外。
近年来的不少案件证明,渎职案件尤其是与资金相关的渎职案件往往还连带有贪贿行为。在本案中,搜集李晓华身份材料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李晓华在任交通局副局长之前曾担任过多年的公路段副段长、段长,由此通过调查工程账款才得以深入查出李晓华牵涉的贪腐案。正是通过对案中案的大力追查,才得以让犯罪官员的犯罪事实全部大白于天下。
深思渎职案背后的贪腐,我们通常能发现,重大安全事故与玩忽职守是孪生兄弟,而玩忽职守犯罪又往往与贪污受贿相交织。从近年来查处的玩忽职守案件来看,单纯以玩忽职守定罪的并不多。究其原因,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往往是主要因素,对渎职的监管不力造成很多渎职案件无法在第一时间被披露,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相较贪污受贿案件,渎职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出于过失和疏忽,主观犯罪的动机也小,因此容易得到人们同情,量刑也偏轻。这使得 “疏忽”和“过失”造成的严重事故屡屡上演,却有一些相关责任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因此,只有贪渎并查,以案带案,才能让更多的渎职官员不会逍遥法外,才能让可能涉及到贪腐的案件不会因披着渎职案的“隐身衣”而被忽略。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必须注重分析犯罪原因,看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问题,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案件线索。只有层层解剖“麻雀”,才能做到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不漏掉一个犯罪事实。反腐成效的取得,必须依赖其他案件的共同联动,只有对敢于违纪违法的一切官员都动真碰硬,对真正抵触法律法规的官员细查实办,才能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实现查一案带一串的效果;才能用有力的铁拳制裁那些是党纪国法不顾的官员,震慑那些在违规违法边缘的官员;才能带动清廉健康的政风建设,提高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