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虓
达州乡党委书记“威胁我就是威胁党”的雷语一出,立刻又让舆论沸腾起来,笔者无力再去吐槽这位书记令人担忧的官德和令人后怕的官本位思想,有一句话倒是引起了我的注意,他说:“我当时没来,你去找原来的,不是我引进的,哪个引进的你找哪个”,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新官不管旧账”?
“新官不管旧账”的乱象已经不算是新鲜事了,由于政府机关领导干部调动,很多地方政府都留下了“糊涂账”。2008年,广东茂名政府改名换姓后,新单位不认旧债务,“赖”工程款长达13年;2010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城建局新上任的领导不认旧账,导致新疆一企业身陷绝境;同年,河南登封曝出新官上任不认旧账,12位农民5年讨不回工程欠款……
政府机关不认旧账花样百出,但官员执政思维存在认知误区导致政府失信于民却是殊途同归。
正如达州乡党委书记一样,一些地方政府新上任官员打着“上届领导定下的事,自己不清楚”“我但是不在,不关我的事”的幌子或者以前任领导签订的协议无效等借口为理由,拒绝为旧账“埋单”,拒绝履行政府应尽的义务。毫无疑问,这样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官员在职期间,所实施的政策和对人民的承诺代表的是其所供职的公权力部门的职能和职责,而并非是其个人承包的事务。官员的离任,也只是代表着其个人职位的调整,并非其所供职的公权力部门职能和职责的终结。新官上任,继承的不仅是前任的职位,更是政府的职能和责任。无论是“新官”还是“旧官”,代表的都是一个政府或部门。因而,一切老百姓希望解决的旧账,上届领导未完成的承诺,新任的官员都必须当将这份责任接过来,责无旁贷地为上一届领导“埋单”。否则,就是失责于民、失信于民。
在老百姓眼中,不管哪位领导执政,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和义务是不变的,所做的承诺、应尽的责任继任的官员也必须要兑现。倘若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具备连续性,政府履职尽责不能到达百姓的合理预期,新官不能履行旧官对民众的承诺,公权力没有完善的的制度和法律规范,那么最终政府失去的不仅仅是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更多的将是公民对法治、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