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飞君
“今天,我坐在这里写下这样的忏悔,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由于我的错,我30余年的奋斗历程画上了可耻的句号,一切努力和奋斗付诸东流……”这是所写的悔罪书中的一段。如今,他因为受贿120余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1月8日 搜狐网)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话虽然没有华丽的词藻,但它却极其深刻地指出了领导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的核心所在。而要切实做到、做好“当官要为民做主”,就要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也正因为如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原党委书记陆洪来以“当官吃亏”作为他违纪“收钱”的理由是极其荒唐可笑的。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他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意志不坚定才会把与老板们的金钱往来认为是一种感情的沟通,是一种礼尚往来,才会久而久之习以为常。
众所周知,党和国家的事业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终身追求和职责所在,也就是各级领导干部人生自身的事业。各级领导干部若做不到权为民所用,也就背离了治党治国之根本。如从建国初期处决的刘青山、张子善,到改革开放以后处理的陈希同、陈良宇、成克杰、田凤山等等,他们就是权不为民所用,最后落得身败名裂,成为历史和人民的罪人。然而,像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吴天祥、牛玉儒等为国为民的领导干部则名垂青史,流芳百世。这也正是由于他们树立和坚持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一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才赢得了人民的敬重和爱戴。
所以,在笔者看来,为官者既然选择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道路,就不该有“吃亏”的想法。倘若领导干部一人“吃亏”能换来大多百姓幸福的话,那这“亏”也吃得值得。也只有这样愿意为人民“吃亏”的干部才会成为人民信任称赞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