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非文
一些在基层担任一把手的同志,都感到身上责任的重大。有的说,就怕所在地方、部门或单位“出事”。(人民日报1月7日)
贪污受贿是腐败,不作为、不干事也是腐败。干部腐败会亡党亡国,干部不作为、不干事也会亡党亡国。
现实中还有这么一种现象:有的干部不贪、不占,不损公肥己,生活作风也没啥毛病,但工作上无所用心、无所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混”日子。有的则认为,“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只要自己不贪、不拿,不干事就不会出事,事干多了风险也多,何不当个“太平官”?
在其位而谋其政,专一其职,不出其位,以权责对等为原则,这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干部的第一个字是“干”,干事是干部应尽的本分。为此,干部不想干事,就不配叫干部;干部不会干事,就不是好干部;干部不去干事,就不能当干部。《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的,可以处分、辞退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要让干部干事,首先要营造干部干事的环境。让想干事的干部有事干,让能干事的干部干成事,让干实事的干部干大事,让不干事的干部“回家卖红薯”。
干部要干事,就要有一股子干事的精神。
“心弱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一个人精神状态良好,就会有一种追求,有一股力量,有一颗恒心,就能成就一番事业。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江浙人以“走遍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的探索,深圳人以“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争先理念,走在了时代的前列。今天,天津人以“五加二、白加黑”的干事创业精神和工作作风,实现了快速发展……
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时刻用法律法规来规正自己,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一心为民办实事,对得起自己的领导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