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非文:力治“三公”捂紧政府“钱袋子”

公家的钱,花起来不心疼,不花白不花……这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早已成为见怪不怪的“常见病”。专项整治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拿起“手术刀”,对准“常见病”力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这个顽疾,严禁党政机关违规开展不必要的公务活动,让广大干部习惯过“紧日子”(群众路线网2014年1月6日)

国务院2013年7月9日正式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把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等问题作为重点,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资产和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与要求。

长期以来,“三公经费”使用等机关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成了很多腐败行为的潜在或诱发因素,也是老百姓反响比较强烈的机关诟病。在制度反腐、依法行政的呼唤和要求下,规范和约束机关管理活动的首部行政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颁发,标志着“三公”等机关事务管理将从此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等机关事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还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严管更要严办。对于机关事务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做到“零容忍”。

没有哪种制度是十全十美的,现在出台的这个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多少有些老生常谈,在一些问题上也可能存在遗憾。但是,能从国家制度的层面,系统回应了长期以来的民意诉求,就是进步,就值得期待。

《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用一个个具体举措,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落地生根。

作者:郑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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