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中国共产党新闻网》,12月3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积极主动的报告个人动态情况、收支明细等,保证百姓谋到真福利、保证干部一心为民,使干部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领导干部是群众的表率,在群众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正因为如此,领导干部们更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与此同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并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唯有如此,在行动上逗硬,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办公、公开个人工作,时刻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把工作做到最细、最好。还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固自身的思想道德防线,避免权力在自身产生腐败,自觉地进行自我改造,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与艰苦奋斗意识,构筑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使自身工作透明化、公开化,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向前发展。
(文/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