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稿)》。(人民日报12月31日)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最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2002年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1年后的今天,我们党的干部队伍状况和面临的形势任务相比11年前有了很大的变化,《条例》中的有些内容已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根据变化了的实际进行修改完善。这次修订的《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经验新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条例》的修订完善,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落实好《条例》,要用好的作风来执行。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没有好的作风,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样的制度,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得比较好,用人上的风气就比较正;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不力,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比较严重。要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选人用人,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让好干部有全身谋事之心而无侧身谋人之虞,不能“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的恶劣作风。特别是组工干部要把公道正派作为立身之本,敢于坚持原则,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不为个人得失所困,切实把好干部源源不断发现出来、公道合理使用起来,以实际行动让干部群众感受到组织上的公道、公平、公正。
落实好《条例》,要用铁的纪律来保证。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组织、干部、群众有效的监督之下,通过畅通电话、网络、信访等举报渠道,让搞不正之风者无藏身之处,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惩戒。要加强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惩治,坚持露头就打,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通过严肃查处、惩防并举,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
作者:左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