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报告内容真实与其抽查还不如公开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20131230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每到年关岁月时,领导干部桌上都会收到一份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申报表,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将一年来的收入和婚姻是否变化等情况如实向组织申报。并且对申报做出了明确要求,从组织处理到纪律处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笔者发现,这种本来应该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缺乏对申报结果的公开和检查,导致许多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流于了形式。多报少、大报小、虚报瞒报更是比比皆是。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都列入报告内容,抓住了关键问题,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既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又注重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它的贯彻实施,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体现。

要让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通过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从而监督约束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行为,就必须要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检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除了进行必要的抽查外,公开是最好的办法。通过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的公开,一则可以消除社会上一些人对党员干部收入的无端猜疑,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党员干部,从而理解和支持党员干部工作的开展;二则能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官员在公开上遮遮掩掩,“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为了怕被别人揭穿,“老实交代”就是最好的办法,从而确保了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三则有利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只要不是隐私的“家底”被“曝光”后,群众就会很清楚的知晓我们党员干部的收入情况,如果官员还想来个“一夜暴富”,群众很快就会知晓,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提供线索来源。党员干部也会常怀敬畏之心,常怀律己之心,不敢越雷池一步。

相对于公开来说,抽查的作用还是有一定局限性的。首先是覆盖面小,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不能做到全覆盖,就会让党员干部有侥幸过关的心里,机会主义的心理作用就会大增,从而失去了通过报告来起到监督的应有作用。其次是抽查有一定的随意性,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发生。一旦有大鱼被逮住,垂死挣扎肯定是免不了的,将抽查人员拉下马致使抽查人员来个监守自盗也不是没有的事情。时间长了,不但让报告事项沦为形式主义,反而还纵容了新型腐败行为的滋生。还有就是抽查的工作量太大,全国党员干部的数量太庞大,由谁来抽查,抽查谁,都是要统筹考虑的问题,往往因为时间紧任务重、量大面宽就会让抽查成为走过场、应付交差的形式主义,从而违背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初衷。

一种制度,要让其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让制度能够接地气,有落地的操作性和实施的规范性才能算这个制度体系是完美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身是一个监督制约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机制,但在运行多年来看,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根本原因还是光有制度,没有制度生存的土壤和让制度规范运行的必要监管措施,从而让个人报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大打折扣。要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真正发挥它的监管作用,与其麻烦的抽查还不如省事的公开。(文/胡匆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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