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毛主席的老乡,太不给他老人家面子了。
刚刚隆重纪念了毛主席120岁寿辰,他的衡阳老乡们便献上了一份“厚礼”——全市共76个省人大代表,竟然56个深陷贿选丑闻。
留下“为人民服务”重要指示的主席九泉有知,会不会因此气活过来?
丑闻上了新闻联播,在社会各界引起的震动不亚于薛蛮子嫖娼。
媒体报道,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方面也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此举严重值得称道——表明了中国最重要权力机构捍卫宪法、推进民主的信心和决心。
丑闻发生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期间。当时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如果将1.1亿人民币平分给这些黑心的人民代表,每人将近200万,个个可与巨贪媲美。这首先说明,这些当选人大代表都相当有钱,且出手豪阔,在当地非富即贵,绝非寻常百姓。假如他们当选,想必不会为人民说话,甚至一定会千方百计将这不菲投资捞回去。更重要的是,这些代表行贿的黑金多少涉嫌贪污腐败,又会成为纪检监察机构日后兴趣浓厚的线索。
这也充分展示了人大代表的含金量。毕竟,人大是中央和地方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并选举产生政府并行使监督权、罢免权,本应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者和利益的捍卫者。但在一些地方却异化成特权的象征。在衡阳市,就流传着代表“贷款可以不要担保、纳税可以减免、犯罪可以保护”的说法,被一些人当成谋求私利的“保护伞和“敲门砖”,背后形成无法见光的各类幕后交易,成为可怕的政治同盟和利益共同体。
黑色幽默的是,人大是立法机关,在选举代表的时候,竟然爆出集体贿选丑闻,严重践踏中国法治尊严,很难想象这样的代表和机构能够认真履行人民赋予其的神圣职责,与其说他们是法盲,不如说法律在这些人眼里早已沦为一纸空文。如此嚣张,底气何来?
令人痛心的是,这已不是湖南第一次爆出贿选丑闻了。
媒体报道,早在2007年11月底,衡阳以及湖南各地都在召开县人大换届会议。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一名私企老板直言。他是69名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之一。为了当选市人大代表他花去了十几万元,但在2007年11月29日进行的选举中,还是名落孙山。随后,他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次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但没有结果。记者还发现,一些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将信封、香烟或者购物卡、充值卡按照每个代表团的人数,集中给该代表团的某一个人或者两个人,再由他们分发。衡山县代表团一位市人大代表向记者透露说:候选人送来的红包他总共收到将3万余元。每个红包的数额多数在1000-2600元。
随后,湖南邵阳人黄玉彪于2013年1月17日在凯迪、天涯等多家网站发出实名举报称,邵阳市的省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贿选,他自己就是一例,以千元左右一票的价格花费32万元给300多名有投票权的邵阳市人大代表,最后仍落选时写道,拿钱不办事,送钱还落选。在黄实名举报后,湖南省纪委曾派员介入调查,称部分已查证属实,目前交由邵阳市纪委继续调查。但最终除了黄陆续收回其送出的32万元后,没了下文。
这一方面说明,衡阳贿选案绝非一地孤立个案,甚至已经演变成部分地方人大选举的潜规则。另一方面,在此次湖南省严厉追究衡阳贿选案之前,当地已经出现了多起类似事件,并被媒体曝光,却始终没有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则表明了这些地方在组织选举过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无视选民利益,上级机关要么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要么姑息纵容,以至于养痈为患。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在市、省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中,最大的两块: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务代表、企业老板代表。也难怪坊间流传着对人代会的如下嘲讽:“拍拍手、举举手、挥挥手”。最终践踏的是宪法的尊严、损害人大的权威,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导致民主的的倒退。
据我国选举法第55条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湖南省此次对衡阳贿选案不遮不掩,痛下重拳,严厉追究,无疑是一次值得称道的亡羊补牢,也是对目前正在如火如荼展开的各地人大选举敲响的一记响亮的警钟。
但一个根本问题是:这样的贿选案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今后如何有效地从制度上彻底防范?怎样保障人大代表的选举公开公正地进行?
是时间该让选民见到选票了,并尽一切可能防止选票被权力和金钱左右。毕竟,最终选举产生的叫人民政府,行使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