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十部分就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了新的部署。我国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由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决定,具有决策效率高、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着眼于长期发展、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等独特优势,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但是我国的权力制约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还需从多方面着手实现对权力的制约。
一方面,科学划分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并实行责任制。一是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按照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的原则,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尤其要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的权力进行限制。二是要明确实行责任制,按照谁决策,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另一方面,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能更好的阻止腐败。
总之,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目的是为了防治腐败。而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抓住了防治权力腐败的重点。从源头上防治权力腐败才能更好的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作者:黎民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