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预防腐败的“监控器”

作者:流光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12月29日   新华网)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党和国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此规定就是一个有效预防腐败的“监控器“。

从近年查处的一些贪污腐败的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为什么被腐败所侵蚀,为什么会被腐败所击倒,甚至于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有效地监督与约束。尽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早已明文规定,不准领导干部兼职经商和参与经营(包括其配偶和子女经营)等活动,但是,在没有完全有效地监督之下,腐败分子利用配偶、子女等进行贪污受贿等腐败活动的情况越来越明显,原有的条律条规,堪堪成了摆设。俗话说,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这样一颗以“腐败”身份出场的老鼠屎,可谓是坏了领导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与威信这锅粥。

此次中组部发布的《通知》中,再次明确了个人事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做出了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规定。这些规定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力度,不给领导干部提供任何有可能的腐败机会,让坏粥的那颗老鼠屎胎死腹中。同时,作为一个有效预防腐败的“监控器”,也是提高和树立广大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与威信最好的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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