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来源:人民网 2013年12月29日)
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并将《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规定》内容涉及领导干部的婚姻、子女、收入、房产、投资等情况,是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年过去了,中组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再次彰显出惩治腐败的决心,为反腐之路扬帆起航。
自十八大以来,反腐像一把利刃,刺进了“贪官们”的心脏。反腐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从十几名省部级高官的相继落马,到前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1.8万件,处分10.8万人,“老虎”“苍蝇”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群众为之叫好的同时,也增加了对政府的信心。
自去年底,从八项规定,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再到今日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制度的反腐推动着“行动”反腐的一路前行。
中国古代思想家管子说过:“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讲的是善于治国理政的人,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只有制定行之有效的反腐制度,才能促进反腐工作的前行,而不是原地踏步,甚至是一路倒退。
马克思曾说过: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制度制定再多,还是要依赖自觉的行动来实施,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我们期待,反腐工作将来会有更大的进步。
(文/杨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