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腾讯新闻》,12月28日)
湖南省衡阳市在选举省人大代表中通过贿赂拉票,是典型的跑官要官的行为,影响严重,危害很大。在选举投票过程中,通过贿赂手段暗示具有推荐资格的一些同志投票推荐自己,从而使自己达到晋级或升迁的目的。拉票是种不正之风,要防止这类行为的泛滥,就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投票和选举的准则,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和杜绝拉票行为,让拉票者无可乘之机。
在选举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端正用人导向,树立良好的用人风气,为各类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但是在客观现实中,由于受名利观念的影响,个别政治素质不高的人,一到换届,心浮气躁,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严重地干扰和影响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这一歪风邪风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极坏。因此,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警钟长呜,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对于“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者,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能心慈手软,更不能姑息纵容。
“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作为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加强教育,树“正气”抑“邪气”。教育每一个党员干部,要有坚定的信念、高尚的情操、崇高的品格,用正气压邪气。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传递人,培养和塑造一支靠得住、有本事的干部队伍是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党的事业千古不息、后继有人的必然要求。每一个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要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在组织的关怀培养和个人积极不懈的奋斗中实现个人的“晋升”,用政绩、用品质、用人格赢得群众和组织的认可,决不能靠拉关系、搞人身依附。
(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