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雨竹
滨州市南北交通大动脉的黄河大桥,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已收费27年,超过了“经营性公路收费最长期限为25年”的国家规定。现在该黄河大桥南来北往的多是上下班、走亲访友、办业务的人,该桥违规继续收费,引起了两岸群众的不满。假如滨州市民居住和工作地点恰巧分布在大桥两岸,每周工作5天,每天往返过桥费20元,一年下来将支出5000元的过桥费。而从长远看,滨州黄河大桥收费成了一道关卡,阻碍了滨州黄河两岸的经济和社会交流,造成了滨州市南北两岸的经济“断层”。(12月28日 中国新闻网)
据悉,大桥未修建之前,滨州黄河两岸交通极为不便,“隔河如隔天,渡河如过鬼门关”。在修建之初,周边群众积极配合,盼望生活有大变样。然而在畅通的交通在收费站的建立后戛然而止。通过滨州黄河大桥进入了收费时代,一收就长达27年。
或许,修建大桥按照收回成本的相关规定,收费不可厚非。然而在高额收费的背后事情往往不是那么简单。据群众透露,收费站通过的车都是有“身份歧视”的,黄河大桥自收费伊始,就对公车“另眼相待”,一律免费放行。据滨州高新区和博兴县部分公职人员透露,只要开着公车到滨州市办事儿,经过黄河大桥一律免缴通行费。只要拿出行车证,落实具体单位,车辆可以直接通过。公车享有的这种特权,早已成为潜规则心照不宣。
众所周知,公车就是为群众服务的车辆,一切公务都为了群众。在群众都过往大桥的时候都缴费,为何公车又有特权了呢?所有公民都应该是人人平等,对待任何事情更应该一视同仁。当然,公车也并非都是必须收取过路费,军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和正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可以不缴纳过路费,但其它类型的公务用车都必须依法收取通行费。
然而此收费站单是公车免费一事还不算完,此大桥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已收费27年,超过了“经营性公路收费最长期限为25年”的国家规定。百度一下便知,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滨州黄河大桥自1986年开始收费至今,收费年限已超过27年。而按照收费站东南侧《收费站公示栏》显示,大桥收费期限将至2017年,整个收费年限共计31年,远远超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一个公路收费站,对于公车却一律“绿灯”,这背后暴露的是官官相护的严重问题,这也表明办理通行证的背后的滥用权力。笔者认为,这种公务特权现象必须彻底根除,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特权作风,必须消除特权思想,树立人人平等的社会价值观。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就应该以身作则,在规章制度面前没有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