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27日转载新华社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截至今年11月底,各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共计21149起,处理2585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47人。其中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中,省部级干部1人,地厅级干部33人,县处级干部356人,乡科级干部5857人。(人民网,12月27日)
据报道:这些被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中,收送节礼、接受或者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庸懒散等方面的问题数量最多,占总数的58%,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问题占总数的29%,其他主要问题包括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款大吃大喝等。此类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例都属于违纪行为,一般算不上违法犯罪,可是它顶风违纪,敢与中央规定对着干,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损失是严重的,所以受到党纪政纪追究应该是咎由自取,无话可说。但我们发现,这类因违背中央八项规定而受到追究的人数比例是越往基层的比例越高,其中乡科级干部高达%90以上,这就有些耐人寻味了。
乡科级干部犯如此低级错误者比例偏高说明什么?是信息不通、通讯受阻造成的吗?是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引起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它只能表明,我们的一些基层干部,在执行党的纪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存在桌侥幸心理,总以为自己这里“山高皇帝远”、“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这些陈腐观念在在心中根深蒂固,所以以为小小违背一下相关规定定无大碍,就是被查究了也奈何不了我,结果违背了党的纪律,损害了党群关系,最终也害了自己!
现代社会时空大大缩小,世界已然变为“地球村”了,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不可能存在于真空里。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你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你怎样使用手中的权力,“党和人民在监视,众目睽睽难逃脱”,革命前辈的忠告言犹在耳,“房叔”、“表哥”沉舟折戟,教训由何其深刻!古人尚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你身为一名服务人民的党员干部抑或一方“父母”,何以不知检点,在阴沟里翻船呢?这只能说明自己的党性不强、修养不够,所以不能怨天尤人,责怪命运,而应该检讨自己,好好“照镜子、正衣冠、洗洗脸、治治病”,这才是自己应该做的正事。
教训是沉重的,但错误和挫折会教训我们,使我们变得聪明起来。“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复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深刻汲取这些教训,好好地“走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惠民生”,,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使用好,把党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心坎上,我们的广大基层干部就不会重蹈那些覆辙了。
(文/羌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