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令委员提到,一些地区热衷于评贫困县,有些县不愿意摘掉贫困县的帽子,因为是贫困县就有待遇。陈凤翔委员说,扶贫工作中面临“打假”问题。申报扶贫县,申报扶贫项目,从立项到检查、验收,有很多水分,脱贫的标准也有水分,扶贫的主体也有玩虚的、摆花架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说,一些地方挖空心思、削尖脑袋要当贫困县,当了贫困县以后,开庆祝大会热烈祝贺。(《中国网》,12月27日)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古已有之的为官之道。作为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对这样的古训自然有着更为深刻的体验。但是现在很多领导干部,把共产党员的宗旨早已抛诸脑后,贫困县成了骄傲的头衔,扶贫资金成了干部发财的摇钱树。扶贫资金没有用在扶贫上,而成了领导干部追逐利益的香馍馍。
若是这样,那么扶贫资金不仅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反而还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所以要让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困难群众身上,用在经济发展上,那么就必须在审核批准上实事求是,并且应对下拨资金严格追踪落实,监督资金流向,防止落入干部的腰包。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为民谋利的大局意识。
我们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把在任期间能够干出一番事业,创造一番业绩,为百姓谋得一些福祉,作为自己从政为官的追求。应当说,作为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拥有这样的追求是应该的。但是,为什么而建立政绩,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又该怎样取得政绩?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并不是每个党员、每个领导干部都清楚的,或者说看法都是正确的。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也就构成了政绩观。
有些领导干部因为头脑中缺少正确的政绩观,做出了许多欺世盗名、劳民伤财的事。这些做法,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正因为如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