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干丁
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韩江,中国科技开发院原副院长、副总经理谭立民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江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以受贿罪判处谭立民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12月26日 新快报)
腐败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其本质权力的私有化,是掌握公共权力资源的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滥用公共权力。韩江在1998年至2011年任职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参与旧城改造项目等多个事项,收受贿赂共计590.5万元;谭立民在1998年至2011年任职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参与旧城改造项目等多个事项收受贿赂7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办理高尔夫会员卡,这都是权力泛滥、缺乏监督造成的严重后果。试想,如果权力不是集中在这一部分人手中,这些事要想发生是不是就增加了难度?如果在其发生之前,相关部门有一套完备的监督管理体制并且落到了日常工作实处,他们是不是就不敢铤而走险,这样的事也许就不会发生了?由此可见,建立一套完善的提拔用人制度、权力下发体制和工作监督机制是迫在眉睫的。
现在,很多地区监督机构的人权、事权、财权受制于同级党委政府,导致它不可能真正独立起来,实行有效监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官官相护”、“保护伞”……这样的字眼在官方报道、事件调查甚至是百姓口中已经是腐败的固定模式了,权力的泛滥、金钱的收买让太多人在其位不谋其政,削尖了脑袋谋取更大的权力和利益,我们的机制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了,既然腐败的根源在于掌握公共权力资源却滥用者身上,那么根治腐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领导自上而下地治理,所以,反腐败就应该从高层领导做起,从各级政府领导人做起,才能真正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