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督查情况汇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决定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人民网,12月26日)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正常生活需要的民生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
然而,不可否认,现在低保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低保条件中家庭经济收入认定难 ,“应保尽保”成了“人情保”等都严重影响了群众对低保制度的预期,某些地方甚至出现“谈低保色变”,将本该公示于群众监督的低保对象名单、保障金,都加了“密”级,成了秘密。怎样才能让低保制度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给困难群众生活的希望,让他们共同享受国家富强带来的福利?
一、必须严格把控低保条件。对于家庭纯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9项收入进行计算,严格7种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情况,建议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灵活规定收入的标准化量度,给低保对象家庭收入一个量化,这样在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根据标准进行计算,具有可操作性。
二、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困难群众,严格执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制度等审批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满意不满意”这个标准运用到低保公示中。
三、群众也要转变观念。农村有“分户即分家”的传统,一些群众想当然的认为分家了子女又不管,自己就要享受低保,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动脑筋想办法,对老年人要继续耐心细致的解释政策,对于家中的年轻人要给予法律宣传,让他们意识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减少“什么事都靠政府”的惰性思想。
作为社会救济的一种特殊政策,低保制度的落实考验着基层干部,只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干群连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低保不只是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还温暖着困难群众的心。
(文/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