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解决行政执行力问题“保驾护航”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9年通过后,这部“民告官”法的首次修改。总共51条的修正案草案,表明立法机关决定对这部法律进行大幅度修改,着力解决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12月23日 新华网)

政府作为一个地方的权力核心,负责当地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责,在行使管理权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在中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在一些地方,时有出现人治大于法治现象,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一句话可能比走法律程序来的更快更有效。这种情况有利也有弊,好处是对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效率高、灵活性强,弊端是一旦把握不好就容易与法律相违背、出现信人不信法的现象。

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本身来说是一种畸形行政行为或者说是不科学、不先进的行政行为。人治作用越大,即领导权威越大,也就会引发一些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领导权威超越法律的现象,如在决策时领导说了算,不参照相关法律。同时也就会出现政府部门违反相关规定,甚至有违法行为。党政府部门行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时,如何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行政诉讼法》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途径,新的问题是一些地方对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有的地方政府不执行或者是执行迟缓。如今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就是要解决政府对行政判决不执行或执行迟缓问题,解决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民告官”难的问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包括政府部门和政府的领导。唯有树立法律权威,学法、信法、用法,走法治社会之路,才能避免公权私有化,解决人治大于法治问题,切实保障好人民的切身利益。(胥恒)

您可能还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可以使用这些HTML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