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职人员身陷被“拆迁”

作者:方飞君

在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的办公楼里,副局长陈龙仿佛成了“多余的人”。在过去的20多天里,不再有人向他汇报工作,不再有人通知他参加会议,甚至不再有人能批准他的请假——县城管局局长罗志太用这样一条短信回复他:“你现在不能向我请假,应向指挥部征迁组请假,请你理解。”(12月26日  新华网)

随着城市进程发展的不断加快,全国各地的征地拆迁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对于政府而言,通过征地拆迁不仅能在如今房价疯涨的时候卖上个好地价,更加能够加快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为当政的领导干部增添一抹亮丽辉煌的政绩。

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各种征地拆迁过程中,类似暴利拆迁、野蛮拆迁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党和群众都带来了不小的伤害和损失。现如今,“株连式拆迁”却也赶着凑着热闹映入人们的视线。

所谓株连式拆迁就是指以拆迁者或拆迁者亲属中的公职人员的“饭碗”相要挟,不仅要求他们签订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拆迁协议,而且要求他们动员自己的亲属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即予以停薪、停职、调离等。根据之前几起“株连式拆迁”的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越是在以熟人社会为主要特征的县城,“株连式拆迁”的出现概率就越发频繁。但凡当我们的公职人员成为了被“拆迁”的主角,就不能提出协议以外的任何诉求意见,就必须无条件的签订下所谓的合理的拆迁协议。倘若不予配合,就会出现“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悲惨下场。

笔者认为这种“株连式拆迁”的激进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却引发了另类的干群关系紧张。很显然,“株连式拆迁”是违法的,其实质就是公然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在法治社会里,责任自负是基本的原则。如果拆迁户有错,责任也只能由其自身承担,株连身为公职人员的拆迁户亲属的做法,本身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另外,公职人员的停职、停薪是一个十分严肃而重大的事情,有专门的国家政策文件予以规定。我想肯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政策规定只要公职人员不同意拆迁,可以给他们停职、停薪处罚,这也是一个毫无法律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

在政府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被拆迁者而言,他们并不是不支持政府拆迁建设,而是对拆迁的补偿费用有异议。在这种情况下,用株连的办法来强迫拆迁和野蛮拆迁,无疑会严重侵害被拆迁者的利益。在这种株连式拆迁的危胁下,许多人被迫签订拆迁协议,选择了屈服,但他们心中难免会有怨气,民愤、民怨会逐步累积,在适当的时机就会爆发,于是一些群体上访、群体纠纷等事件因此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既损害地方政府的形象,更影响了社会稳定。如此得不偿失的后果,还望我们相关部门在以后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更多的三思而后行。

最后,笔者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如此株连做法实属下策。虽然征地拆迁的工作错综复杂,遇到的难题也一定很多。但是只要我们的领导干部心中装着群众,并且在工作中能够主动换位思考,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一切难题都将不是难题,也终究会上演皆大欢喜的美好结局。(方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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