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水西镇一村干部一村干部为帮助儿子逃避超生处罚(该村干部儿子的第二胎新生婴儿属于超生范围),村干部自作聪明,竟将新生婴儿的户口落到没有生育能力的亲属名下,结果被警方识破,此案已移交计生部门处理。今天,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向记者通报了这一案情。(《凤凰网》,2013年12月24日)
我们目前的生育政策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是被大多数群众接受的、符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政策。现在确实有少数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和少数富人、名人超生。由于管理不到位,加上其他错综复杂的原因,使得老百姓感觉到他们有特权,这些都需要认真解决。
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领导农村工作,服务群众,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锋队和主力军。作为一名村干部是一种荣誉。一分荣誉,必然拥有一分责任。本应为社会主义建设出谋献策,心寄苍生,心寄黎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但是展示在人民群众面前的却是,一个为了一己私利,置国家政策于不顾,绞尽脑汁,超生二胎。做为村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形象,公然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于不顾,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良好形象,也没有起到作为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的带头作用,那就必然为人民群众所不答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超生,损伤的不仅仅是干部形象,更主要的是政府公信力。
对于领导干部来讲,他们握有国家权力资源,如果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做到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很容易规避政策。因为他们就是政策制定的参与者、执行者,况且由于职务原因,自身本来也拥有很多的人脉资源。所以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严于律己,身先士卒做表率,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自觉维护干部良好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
(文/黄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