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受贿案案发,牵出该系统多位官员买官卖官腐败内幕,该局副局长越健泉也卷入其中。荔湾区法院认定越健泉9次行贿李治臻,共计60余万元。同时个人9次受贿,涉案金额5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两罪并罚,对其判有期徒刑9年。判后,越健泉不服上诉。记者昨日获知,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12月24日 人民网)
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越健泉9次行贿换来9年牢狱之苦,看似注定而生的因果报应,实质上是法律公平与惩罚相当的深层次反映。谁犯了错,谁就该担责;谁触碰法律红线,谁就该被制裁,这是让违法犯纪官员闻风丧胆的后果,也是法律之下维护社会秩序的约束行为。
买官与卖官,在中国自古有之。从秦朝时起就有明文记载,到两汉后,官职买卖就多了起来。靠买卖走上仕途的人,业务素质和官风官德一般都很差,甚至有“目不识丁”者;而绝大多数花钱买官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地位,赚回更多的钱财。买官与卖官使政风日下,腐败盛行,是历代封建王朝走向衰亡的一个最主要原因,放在当下,就是降低了干部队伍的素质,滋生了腐败成分,动摇了党的执政根基。
越健泉行贿买官是官场腐败行为的一个缩影,却影射出了大问题,给政府公信力和用人制度埋下了重大隐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是选人用人制度上的腐败,已经成为了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严峻课题,因此遏制和消除现象显得迫在眉睫,应下重拳,应有实效。
随着中央和地方对用人腐败打击治理力度的加大,一批批用人腐败案件不断被查处曝光,效果明显但不够彻底,致使还是会出现像越健泉这类官员。究其原因,重点表现在第一:“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构成制度上的一个缺陷。“一把手”具有总批发权,也拥有一吹定影的话语权,所以形成了其变卖官位、权力寻租的想法;第二:表现在政务神秘,用人选人制度上公开透明度不够。有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仍多是处于半明半暗状态,甚至是暗箱操作,从已经揭发出来的那些买官卖官案件中,无一例外的都是见不得人的勾当;第三:表现在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存在一定弊端。这些年来,买官卖官分子“前腐后继”、“不怕牺牲”,与监督不严、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存在一定弊端密切相关,亟需改善。
为了一刀切断腐败官员借权上位、借财上位的行为和意识,就必须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逐渐降低“官本位”思想在人民心中的地位;也要切实推行干部的民主选举制度,让选人用人过程暴露在阳光下,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还要实行政务公开和监督公开,不管是选任制干部,还是委任制干部、考任职干部、聘任制干部,其产生的程序、过程和结果各个环节都要是公开透明的,都无法逃脱人民群众和专门机构的公开监督,买官卖官也就无处藏身了。
作者:邓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