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言如黄钟大吕,犹在耳际。身居要职、位高权重,领导干部若不能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以公帑入私囊、变相搞利益输送,后果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搜狐新闻》,12月23日)
反腐倡廉工作是党和政府的本身职责所在。坚持自觉反腐倡廉,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和历史经验。反腐倡廉工作做不好,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这是因为政府首先应当体现公共利益,但现在有些政府官员却偏离了这一大方向,拿着群众赋予的权利,不为公共利益着想,反而单方面追求自身的本部门的利益,本单位的利益,甚至权利者本身的利益。
反腐倡廉工作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群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一旦有领导干部发生贪污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人民就会联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党将首先站出来,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哪怕矛盾的对方出现在党的内部,也要坚决同损害老百姓利益的势力斗争到底。
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反腐败工作的实践来看,要真正形成并持久保持人民群众各尽所能而又和谐相处、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政通人和的局面,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也不能放松。我们要继续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从而维护好我们的立国之本!
党和政府在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有责任去清除自己队伍内部出现的问题,防止问题继续扩大,从而保持自己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只有时刻不忘维护人民利益,才能继续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一旦离开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执政地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