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面临的“三难”中,最突出的是法院立案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纠纷,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局面。(人民网 12月24日)
在火热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面对“三难”中最突出的法院立案难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从5个方面来完善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从而保障“信访”与“信法”联姻。
一是明确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这一建议从根本上将当事人的信访动机扼杀在萌芽中,让百姓的信访理由变成实际的有法可依的行政程序。
二是扩大受案范围。在众多的信访事件中,大多都源于百姓苦于无法可依而迫不得已的做法,如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建议将立法范围扩大,无疑是给无法可依找一份保障,给百姓解决纠纷添一件暖衣。
三是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这一建议从根本上保障文化程度低的平民百姓能走上行驶诉讼权的道路,能通过合法的手段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也为行驶监督权打下良好的法治基础。
四是强化受理程序约束。法制得到实现,基础是有法可依,但法制得到强化,保障是法制落实,法制落实从本质上说也需要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故完善强化受理程序约束,从另一方面也是保障人民的权利落到实处,让人民能够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
五是明确人民法院的相应责任。责任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说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施,也是保障人民监督义务的合法,更是保障人民相信有法可依是事实,让“信访”的不信任变成有法可依的责任落实制。
通过这五点建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做到“信访”与“信法”联姻有法律、制度保障,也为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石,从而改善行政诉讼难现象。
作者: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