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起诉彻底解开“民告官”困境

据新华社电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9年通过后,这部“民告官”法的首次修改。总共51条的修正案草案,表明立法机关决定对这部法律进行大幅度修改,着力解决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行政诉讼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信春鹰指出,其中最突出的是立案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纠纷,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进入信访渠道。”信春鹰说,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数据显示,2012年在全国法院审结的128600多件一审行政案件中,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的有70多件,比较多的是告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计划生育、工商、交通等部门。

这部法律实施23年以来,“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顺畅,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管辖、审理程序等方面颇存争议,实践过程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顽疾”

为通畅行政诉讼的入口,修正案草案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草案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增加规定,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应诉。

信春鹰指出,草案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增加规定,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如今的问题是,基层法院受地方利益掣肘,不仅普遍存在行政诉讼立案难的困境,在审理和执行环节受到的干扰也很多。法院难以秉公裁决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既严重损伤了司法公信力,也导致了行政诉讼上诉率、申诉率、上访率畸高。尽管最高法近几年推出了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等改革举措,但要彻底解开“民告官”困境、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修订和完善行政诉讼法已成必选项。

如何修订行政诉讼法,法学界此前已有非常充分的讨论。具体来说,首先要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解决立案难的问题。目前行政诉讼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不在诉讼范围,但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以“红头文件”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有鉴于此,新法应将政府各类行政活动都纳入诉讼范围,避免权利救济的死角和真空。

其次,应通过修法约束法院敷衍起诉人或调解撤诉的行为,改变审理难的困境。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行政机关应诉不积极、怠于履行举证职责等行为,新法应通过优化程序设计提升法院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避免以调解代替判决、久调不判。同时,对法院随意调节撤诉的行为,也应有所制约。

除此之外,新法应在提升行政诉讼案件执行力方面有所作为。目前,很多时候即使原告赢了官司也难以从政府那里讨回公道,这与法院的自身权威、独立性以及法官的独立性不够有关。解决“民告官”执行难困境,需要通过制度设计赋予基层法院更大的独立性。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将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修订行政诉讼法应与此进行呼应,保障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

作者:惜兰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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