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民告官”难题,再增“法”码!

作者:唐林霜 

23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人民网  12月24日)

民告官,难!民告官要胜诉更是难上加难!古有杨乃武与小白菜,为洗脱冤情,历经三载,上至京城,受尽折磨,不过,结局还是让人稍感安慰。现如今,民告官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几年前中国青年报就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南京有三兄弟发现自己的宅基地面积减少了160多平方米,院子中的两处空地被别人建了房子,土地也已经被政府划归他人使用,愤而干起了民告官的“勾当”,三年里,三兄弟在四家法院六次起诉,三次被驳回,两次无奈撤诉,只因为总也找不到被告。

中国一直以来就深受官本位思想荼毒,民与官,看上去官尊民卑,可实际上,官是为民服务的,你服务得不到位,态度不端正,民就可以告,就应该告。我国在1990年就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开始了“民可告官”的历史。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官官相护,互踢皮球,互推责任的现象泛滥。当你的对手可以和裁判互通款曲时,当你满场飞奔却连对方的球门也找不到时,论什么胜负,谈什么输赢?民告官,立案难,胜诉更难,以至于部分群众是“信访不信法”,走上信访的“不归路”。可以说,23年来行政诉讼法的首次修改就是一场及时雨。

从源头上,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这无疑是畅通了行政诉讼的入口,着力解决了“立案难”问题。过去,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纷纷进入信访渠道。而这一修改,无疑从源头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将民与官的矛盾解决办法引上法律的正规途径。

从受案范围上,扩大受案范围,可口头起诉。明确列举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避免了法院找借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不予受理”;“口头起诉”,既解决了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的难题,也增强了实践中的操作性,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

从管辖范围来看,异地管辖,减少行政机关干预审判。摆脱地方干预,规避部分地方政府“伸黑手”,实现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彰显公平与正义。

从结果执行来看,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这无疑是对部分行政单位特别是行政官员,对法院判决结果置若罔闻,践踏法律威严的一种震慑。

总体来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于排除我国目前“民告官”的种种法律障碍和困难,保障官民争议解决法律渠道的顺畅将发挥重要作用。是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征途上的又一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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