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团组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组织“团外团”和携带配偶子女同行。山东省委、省政府特别强调,这一规定是对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能曲解为可以享受的因公出国待遇,不能据此要求轮流出国。(12月24日 新华网)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和华人华侨“应邀出访”,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向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这一系列的规定来源与我们的山东省。从中央各项条款的细致化,再到现在省份衍生而出的各项规定,可以说各级政府都在为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出谋划策”,目的想来不是秘密。
从厅级干部到我们的党政领导,都把次数从灵活安排过度到了两年一次。无论干部们有千般的理由,但是只要我们的次数成为了硬性的规定,不管是没事找事想出国,还是照顾福利送出国,这样的好事都不在发生,这对于我们的“三公经费”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出访的变通,让勤俭、节约、高效都受到了不通程度的抑制,而此次山东省委的规定就像是知道出国考察的内幕一般,不仅让次数有了减少,也对我们的人数以及组团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这无形之中可以说是把大家公款出国旅游的路都堵死了。
说来出访,本应该是一个国家或者是政府向外学习的好机会,这既可以打通本级城市的出口商机,也能够在很多的方面吸收国外的优秀资源,但是我们的的干部却没有把这样的机会留给自己,总是想着游山玩水的快乐,甚至是将福利惠及自己的妻儿老小,这样的出国考察就真正的值得考察,而内容就是干部的作风,就是干部的错误思想。
如果说出国考察的严格审核让某些干部感受到了委屈,那笔者只能说很多时候干部们自己的放纵,让百姓对你们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任,因而当滥权用权成为一个习惯后,我们必然要用一个刚性的规定来约束大家,不能让出国就如同上街一般容易,这费用是一个方面,最重要的是我们曾经有干部一去不回。
百姓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既然这样的公款出国已经成为了“过街的老鼠”,那么我们自然就要对其不客气。
作者:小艾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