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反腐败体制方面,明确“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实现“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做到“两个全覆盖”,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人民日报》, 12月23日)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对各级党委、政府代行权力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实际上,群众从来不缺少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是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时总喜欢玩“躲猫猫”,行使职权不公开透明,放着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不落实,想方设法给手中的权力穿上“隐身衣”,大行“潜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个论断无疑切中要害。事实上,我国社会中的绝大多数困局和乱象,如腐败多发、贫富差异、社会矛盾尖锐、群体事件等,往往都是由于权力没有受到必要的约束所致。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打造科学、合理、严密、结实的“制度铁笼”,防范权力滥用。首先我们要把“笼子”打造结实,以权力制约权力,建立系统的制衡机制,权力出笼的概率就小,产生腐败的机会就少;其次对“出笼”者严惩不贷,将制度的“笼子”通上“高压电”,让企图突破笼子的人望而却步,从而遏制权力“出笼”。
(文/周永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