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反腐败体制方面,明确“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实现“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做到“两个全覆盖”,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人民日报,12月23日)
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一直强调的重大政治任务。
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存在的弊端。1、权力配置不尽科学,相互制约和协调的原则落实不够,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还没有完全形成相互制约;2、权力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手中,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也容易导致腐败产生;3、权力运行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对权力的监督仍不够有力。
解决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措施。
首先,保证和发扬决策效率高、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等优势;着力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决策失误和出现腐败问题;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其次,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最后,在权力公开方面,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权力与监督,是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文/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