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考核应“考之有据”方“考之有效”

作者:杨正南

政绩就是为政之绩,是领导干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实际成效,也是其思想政治水平、知识业务能力、领导水平和敬业精神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反映,更是群众评价干部和组织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在以往的考核体系中,过分强调了GDP总量,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不惜弄虚作假、编造数字,或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了资源的高开发、环境的高污染和群众的不信任。年关岁末,各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正在进行中,适逢政绩考核新规出台,窃以为,考核必须做到“考之有据”才行之有效。

要据其自身努力程度而考。自身努力程度反映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主观意愿和客观行动,也反映了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基础要素。考察干部政绩要分清楚某种政绩是建立在干部内在素质和个人努力基础之上,还是客观条件,如地理位置、经济基础、产业政策、教育科技等良性影响自然使之;要考虑到各地发展的基础和自然环境的差异性,基层干部的主观努力往往与取得的政绩不成正比,特别是一些基础条件差的地区和单位,领导干部接任的起点和基础不同,在创业过程中付出的辛劳程度和最终绩效肯定有所差异。若前任留下的基础条件好,稍一用力便出成果,若基础条件差,殚精竭虑成效也不甚明显。所以,考核不能单纯以“数字论英雄”,应在充分考虑其原有工作基础和起点的前提下,合理适当地评定干部的阶段性政绩。

要据目标任务的可行程度而考。工作目标的可行程度是反映一名领导干部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的重要标准,体现了一名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目标,是搞好绩效考核工作的前提。对目标的可行程度进行考核时,要看目标的设定科不科学,是否兼顾各方并且因地制宜,符合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不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发展。如有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领导干部为了自身政绩,不切实际地搞城市化,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搞花架子、做面子工程,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和党的形象。同时,要防止少数地方干部在制定工作目标时,重“显绩”、轻“潜绩”,重近期效果、轻长远利益,急于在短期出政绩,片面追求GDP增长。要防止少数干部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对经济发展指标“掺水”造假,搞攀比浮夸,搞“数字政绩”。

要据当地群众的满意程度而考。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到底如何,不能单由上级组织和上级领导说了算,还必须看群众的公认程度,将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考核重要指标。在政绩评价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让社会公众参与考评,有条件、有渠道了解领导干部的政绩,实行阳光行政,能使政府更直观地感知社会需求,也可以通过互动提升考核结果的社会认可度。政府的“考官”是人民,政府要让人民满意,考题就要由人民来出。要真正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最重要的指标,视群众满意的政绩为最大的政绩,就要在考核过程中,逐步推行群众对领导干部工作满意度的民意调查,在“群众满意程度”中设立对领导干部工作满意度指数,从机制上解决群众参与评价干部、提高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程度的问题。

要据个人政绩的可信程度而考。政绩可信程度是考核一名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做出的政绩是否经得起检验,是否有水分,统计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是否准确等等,都应通过公开评议、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最大范围地组织知情群众进行公开评价,落实群众的政绩监督权,了解群众的政绩认可度。同时,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于一些反映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数据,在个人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应由审计、统计、财税等职能部门认真进行审核,防止隐瞒不报、留有余地,防止虚报浮夸、蓄意注水,增强领导干部政绩评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此外,还要注意分析施政成效和施政成本之比,钱从哪里来,从何渠道来,以何名目来,百姓能否承受等等,都要认真分析考虑,防止干部“政绩”越多,百姓负担越重,群众怨声载道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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