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12月20日电(记者张志锋)青海煤业鱼卡公司工地发生安全事故,22名工人受伤。记着就此采访时,海西州委宣传部一位领导说:只有2个重伤,没有死亡,就此批记者“小题大做”,还要找社长。事故发生已经5天了,一些疑团仍未解开。(人民网)
青海这场矿井事故事发23小时后,海西州政府才接到该州安监局的报告。是当事企业在拖延?还是有关部门在拖延?海西州宣传部那位领导认为:只有伤、没有死,怒斥记者“小题大做”还威胁说要找社长。笔者不禁要问,到底多大的事故才算新闻?怒斥记者“小题大做”的官员,刺痛了谁的神经?
国务院2007年就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事故现场责任人向本单位负责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时间限度,作出了严格规定。近年来,我国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频发,吉林石化矿区食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死亡3人;2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在人员伤亡的同时造成附近海域遭原油污染;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导致松花江受到严重污染……矿井企业屡屡发生的安全事故,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从中央到地方,上下天天都在抓安全生产,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然而很多地方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首先想到的不是第一时间让广大群众了解事故的真相,伤亡人员的情况、事故的解决办法而是想法设法的拖延、逃避甚至推卸责任,不及时公开信息,总是让安全事故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一直守着“不能说的秘密”以致信息公开滞后于谣言传播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当今网络媒体日益发达的信息时代里,任何一起事故发生都不可能瞒得住、骗得过。如果抱着侥幸心理,企图一拖再拖之后就想息事宁人,无异于掩耳盗铃。怒斥记者“小题大做”的雷人官员,是对国家法令的公然违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漠视。目前各地都在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仍处在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信息公开内容上总是“报喜不报忧”,那些民众迫切想了解的信息迟迟未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信息公开平台“架空”,也失去了政府的本来意义。如果在事故面前,政府都不重视,慢作为甚至不作为,那么谁还能来主持公道?
安全生产是一根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想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就必须从政府公开透明处理此类事故、严厉追究涉事企业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开始。政府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该有敢于向公众交实底的勇气,应该有追责到底的魄力。只有这样才能给受害群众和社会公众一个交代,才能给那些违规生产的企业敲响警钟,才能引起更多地方的警醒和重视。
作者:李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