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礼尚往来成为官员巨额受贿的“护身符”

作者:邓恺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他依然“谈笑风生”,竟笑称收受钱财系人情往来。这名“谈笑风生副县长”,就是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石春海。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石春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21家单位和个人贿赂359万元,此外还有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石春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12月20日  新华网)

礼尚往来本应是我们五千年文明积淀的礼仪,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精神层面,然而腐败官员总是曲解其中的内涵,揪着“来而不往非礼也”“人敬我一尺我还人一丈”的错误价值观,大肆敛财,弃廉肥己,俨然把“礼尚往来”当成了抬杠法律而恣意妄为的“护身符”,受贿之举不仅坏了干部队伍的廉正之风,更是动摇了党的执政根基。

石春海是“聪明”的,“聪明”在于面对指控,还能谈笑风生,把巨额受贿的罪责规避在人情往来上,对于行贿者的恩惠只能盛情难却;石春海又是“愚蠢”的,“愚蠢”在明知受贿行为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还巧借名目暗示企业送礼行贿。退一万步讲,就算石春海收受钱财纯属无奈,可在党性党纪熏陶下的副县长,又怎能安心把钱财据为己有呢?说到底,这还是归结于官员贪婪欲望和侥幸心理在作祟,从根本上凸显了干部法律意识的薄弱和监督力度的无力。

拿“礼尚往来”来搪塞法律的严明和群众的智商,或许连受贿干部自己都不能被信服,纯属掩耳盗铃的作法,殊不知如此可笑的辩解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作为干部应该是具有标杆作用的,更应该遵纪守法,我们的干部也不能仅仅停留在业务能力上,还必须拓宽知识范围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们不能说不知者不怪,再说这样的贪污受贿早已超出了不知者的范畴,一个普通人尚且都知道“吃人手短拿人手软”这样简单的道理,我们的干部难道还有理由把“礼尚往来”和“贪污受贿”的概念混淆嘛?

在此,笔者只想叹言,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廉洁自律,守住法律的底线,慎用手中的权力。“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礼尚往来、交际应酬往往是腐败的温床,是腐败的前奏曲,而杜绝官场之上的礼尚往来,就必须牢固自己廉正心墙,正确履行职责,切莫拿国家、人民的利益做交易而丢了仕途。同时,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现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群众全面监督,不给官员违法犯纪贪污受贿留一丝死角;对于参与到礼尚往来谋取私利的官员,希望各纪检监察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把官员收礼之风上升到绝不可容忍的高度,万不可被所谓“人情交流”“难以拒绝”所迷惑,严惩不怠才能筑牢官员之间廉正之风的“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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