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成绩三年内有效,成绩不合格的,不得提拔使用。12月20日,眉山市举行首场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全市255名党员干部参加测试。记者从该市纪委证实,眉山是中纪委在我省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的唯一试点市。(四川日报12月21日)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以来,有关廉政的话题被广泛提及。如何大力实施反腐倡廉,开展廉政工作成为讨论的焦点。但实施反腐体制创新是大家比较认同的观点。
反腐体制创新深刻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此后,全国上下都非常重视通过开展制度建设来实现反腐倡廉。
事实上,从2009-2013年,全国上下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了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取得了反腐倡廉的重大胜利。
但是在大力推进反腐体制创新的同时,如果过度注重按原规矩只注重“查-判”就容易形成“模式化”,进而反腐倡廉陷入止步不前的困境。反腐,除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外,在“管人”的范围和方法上也应有所变化。一是“管人”的范围不仅包括现在的“当权者”,还应包括未“当权”或者即将“当权”的领导干部。二是“管人”的方法,不仅仅包括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搞督查,还应该让领导干部深入了解廉政知识,自觉“廉政”。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开展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就是为了让领导干部真切了解廉政知识,从而强化他们的廉政意识。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大力推进反腐体制创新时,不应该太“模式化”,应该多注意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上的廉政意识引导。只有领导干部拥有廉政意识,才能更好的开展我国的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工作。
作者:周虹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