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污染钢厂逼村庄搬迁让失地农民何去何从

江苏省溧阳市申特钢铁厂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环评不过关。可当地政府却不把钢铁厂搬走,反而是逼着周围村庄的村子搬迁,村民被迫歇耕,生计无保障。面对村民的质疑和呼吁,申特钢铁和当地环保部门拒不回应。

 溧阳市政府这种做法笔者感到非常不解和气愤,难道一个污染严重的企业,值得政府置百姓的生计无不顾,让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百姓背井离乡,让申特钢铁的黑烟和化工废料把他们的家园变黑变丑,更值得关注的是溧阳政府你即或是要保企业促发展,让当地村民搬迁,你也应该让溧阳钢铁和当地村民协商,让双方都不吃亏,为何你政府要介入并且要求村民在外租房5年才能搬入新房,租房每平米每月补助5元。你让靠种地为生的农民失去了生活来源,让他们吃什么、住什么,让这些百姓何去何从?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中央出台此项政策正是基于在考虑如何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包括环境、生态、安全生产甚至新增债务等指标,任何以牺牲环境、人民健康等为代价创造的毒‘GDP’,再不能成为官员升迁的“垫脚石”。

笔者认为,为类似溧阳申钢的事件不再发生,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政府考核制度,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在考核干部工作业绩时不以“GDP”论英雄,必须要立足国情,针对不同部门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设计考核指标,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5个方面,全面反映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不要为发展而发展,更不要因为发展而让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失。二是严厉查处污染企业,还百姓优美环境。污染企业,用低廉的环境成本换取企业利润,一个地方污染了可以搬去下一个地方,当地环境最后如何,和企业无关。但是给百姓带来的危害确是无法估量的。这要求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严管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要求,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法规的行为,切实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三是地方经济发展,确保百姓利益不受损失。政府在服务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百姓利益,理解群众,把工作做细、做实,要与当地群众进行充分交流,征求他们对项目建设的想法和意见,确保不让百姓利益受损失。

作者:独自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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